我想咨询一下律师,上述事件属于医疗事故么?我该找什么方法去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而且现在有个最棘手的问题是我已经发现院方在开始篡改病例和造假了。我们家3口人,父母都下岗,本人刚刚找到份临时工作,至今还未拿
更新时间:2004-09-19 18:48:58
问题描述:
患者于03年开始偶感腹部有疼痛感,03年8月中旬突感疼痛加剧,随即前往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当时医生诊治为全身黄疸,胆总管结石,需住院治疗。当日即入院,入院一个多星期黄疸扔无法消除并不断加重,医生建议手术取出结石。在临近手术前一天(8月30日)医生突然告知,通过黄疸的症状诊断胆总管部位有肿块,但从病理特征来看有90%的把握是良性肿瘤,建议立即动手术摘除肿瘤。处于对医生的信任,家属同意立即手术。8月30日病人早上8点40进入手术室,手术途中,3位主刀医师同时出来,把家属喊到办公室告知,打开病人腹腔后发现并非胆总管病变,而是胰腺头部癌变(目测)。家属询问可曾做个切片化验等确诊手段医生告知此等部位癌症无法做任何动作的诊治和化验,也就是说这个部位病变后根本不能再碰,只有等死。在家属一再的请求医生想想有没有别的治疗办法的情况下,医生仍然坚持起初的态度,坚决认为患者已经无药可救。无奈,只好听从医生意见,将病人腹腔重新缝合。但是就这样的一个简单的开腔到缝合的过程持续了5个小时,病人才从手术室出来。当时病人神志清楚,鼻部插一根胃管,腰部插一根胆汁排泄管和一个不知道插在什么部位并借助一个真空泵不停往外抽血水的管子。回到病房后开始恢复性治疗。术后几天后,医生又告知家属,在开腔过程中发现病人胆囊有慢性炎症且有结石,于是已经在手术中将胆囊切除(并未征求家属同意并且术后未曾将切除的胆囊及结石给家属看)。术后黄疸逐渐消失,但是胃管仍然插在鼻部长达13天,鉴于一般性胆囊切除手术,无须插这么久的胃管,家属便象主治医生询问具体情况,医生见无法隐瞒下去,便道出真伪。手术当天,医生在手术中不慎将病人的十二指肠切断。病人腰部的那根软管也正式因为十二指肠损伤后才插上的。而且,从术后治疗到现在,基本上用的药都是围绕着十二指肠损伤的,也就是说病人从出手术开始花了1.3万元的医疗费全部用在了十二指肠损伤上。而本身的病情并未得到治疗。家属对此提出异议,希望医院给个明确的说法。14日,医院即将病人胃管拔除,称十二指肠已无问题。当晚病人即出现咳血,胃及腹腔出血等症状,紧急抢救才得以生还。医院方无奈只好又将软管插上,但是第二开始停止了两味保持病人生命的重要药物的供给(氨基酸和脂肪乳)。在家属的强烈抗议下,院方才不得不重新开出这两味药。15日、16日家属两次前往医院医务科进行医疗事故投诉,医务科人员当时承诺先将人治好再说,但是无法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并且威胁家属说,如果病人家属将此事公布于媒体或者其他公众,医院将立即停止对病人的任何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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