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有两个问题:(1)如果最后结果是炎症,也就是说该县医院误诊,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包括精神上的损失?(2)我如何才能做到依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4-06-24 10:09:01
问题描述:
6月16日,我被告知妹妹得了肿瘤须马上动手术,家人一时通知不到我只好请假。因之前请事假太多,老板不高兴,情急之下我辞了职。后到了某县医院,医生的态度让我对他们是否能做好手术产生怀疑,没有同意并要求转院,该院医生非常不高兴,说什么后果自负之娄的话到了南宁,去某权威医院检查结果怀疑是炎症而非肿瘤,现在打针并吃药已有三天,妹妹说感觉好多了。昨日到医院复查,医生说很大程度上是炎症,但要打一个疗程的针之后复查才能最后得结果。医生说如果是炎症的话,开刀只能是让病情愈加严重。现在最直接的损害就是我因此而失去了工作。并且我家因此而在思想上产生了很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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