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工伤休假期间工资如何算
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
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而定。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而定。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职工工伤的判定条件是什么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