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提出上诉。我想请问:1如在外地,我方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承担我方往来法院的交通费用;2如急需个人档案,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公司先把档案给还我们(在法院办理此案之前);3现在我们需要注意那些问题呢?
更新时间:2004-08-17 22:08:37
问题描述:
案由:本人是2003年毕业生,2003年6月到公司工作,10月和公司签定劳动协议(当时是我们签好一式三份交给公司,至于公司有没有签我们不得而知)。因公司在四月14日才发一月二月工资(全公司都在这几天发的,并非我一人)。本人认为公司拖欠工资,提出辞职(另有几个同学也同时提出),现在公司要我们交纳2500元违约金和300元办户口的费用。在此之前,公司每月工资一般在次月30日之后发放,并有克扣现象(只发90%),理由是公司效益不好。至于拖欠工资,公司说法是杜绝部分员工参与赌博等不良风气,不属拖欠。 为此,我方提出劳动仲裁,04年8月3日仲裁结果支持我方请求(付给工资及补偿金,社会保险金,给还个人档案户口;不支持公司的反诉请求。)现在公司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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