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开发商应在交房日期前7日书面通知买房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时
更新时间:2023-01-26 00:09:12
问题描述:
商品房
买卖合同约定了开发商应在交房日期前7日书面通知买房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同时
合同特别提示也有关于对合同条款进行增补的格式合同条款的约定,签署主合同时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内容比主合同内容还多得多,其中有一条就是: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时,买受人未收到开发商书面交付通知的,买受人应当自行前往索取交付通知,开发商不再按照主合同约定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未按约定自行索取交付通知或办理接房手续的,逾期交付责任由买受人承担。请问一下是否可以起诉该补充协议约定条款无效,因格式合同免除开发商通知交房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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