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证明,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工作时间是至20200108,试用期三个月满,我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0-06-18 14:13:08
问题描述:
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上面的工作时间与实际工作时间不符,盖章时间也不符。
本人自20190913至20200428在公司任职,于20200616正式书面申请离职。但是,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工作时间是至20200108,离职证明盖章时间是20200108,可是实际盖章时间是20200617。
试用期三个月满,未签订劳动
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保,疫情期间的工资或生活费未发。
请问一下,我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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