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达成一致继续续签合同。并且要求公司安排人与他交接,是否有权利提出赔偿。
更新时间:2023-01-26 01:34:19
问题描述:
员工
合同在2020年2月29日到期,公司与员工达成一致继续续签合同。3月1日员工正常打卡考勤上下班,只是由于疫情期间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办公地址与公司不在一个省内)。后来公司公布了新的规章制度(没有改变任何劳动条件,增加了考核细化管理),员工不接受新的规则制度(并非针对他个人),然后他在3月18突然提出辞职,并且要求公司安排人与他交接,3月23就不来上班了,也没有给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他的突然辞职疫情期间无法招人,造成客户的合同毁约,公司是否有权利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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