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那个阿姨说押金可给可不给,叫我不要这么会计较,可是这个是我应得的劳动成果,虽然才200块,但是这个能拿的回来吗?如果她一定要赖帐,怎么办呢?法律上有没有一条维护这样权利的法则呢?
更新时间:2005-01-15 16:33:58
问题描述:
我是于2004年2月1日去一家网吧工作,第一天过去的时候老板说第一个月少给5天的工资,次月正常。而第一个月的5天工资当押金,在我不在她那里工作的时候退还。所以我在那里押了200块。因为是工资押金,我以为一个大网吧不会因为200块而赖帐,所以我和其他工作人员一样,没有和老板签任何字条。中途,一个老板退出股份,而现在的店由他们亲戚所管。现在我不在那里做了,和老板结帐的时候,老板说自己不知道这样的事,她说:“就算知道,网吧现在生意不好,我想给就给你们不想给就不给你们。其他营业员都没像你一样计较,你怎么连这一点都计较?”打电话去问前任老板,他们说自己忘记这回事了,记不得了,也不知道有没有押我们的钱。。而所有的营业员在网吧工作的都有被押金,只是都没字据。。我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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