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人均为轻伤,该如何赔偿?2宋手持凶器是否构成更重的故意伤害罪?3如宋以我丈夫先动手为由,不给予赔偿,请问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更新时间:2004-08-05 23:21:45
问题描述:
7月26 日晚12点30左右,我的丈夫在宋学军(厂一职工)的私人小卖部打牌,因两人不在同一桌打,并且宋说话声音过大影响我丈夫这桌,我丈夫提醒了他,让他声音小些,因为他不服,而后发生了口角争执,由于宋说话过于伤人,引起我丈夫的愤怒,随手拿起一个啤酒瓶(小卖部里的)向宋头上砸去,宋随后向他里屋冲入,拿出一把40厘米左右的军刺(刀器)向我丈夫的腿部砍去,后来被打牌的其他人拉开。在这次事件中,宋的头部及腿部共缝10-20针,法医鉴定为轻伤,而我丈夫四肢共蜂50多针,也被法医鉴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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