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金吗?还有工作时间超出了国家法定规定的工作时间,可以要求索要补偿加班费吗?
更新时间:2020-06-17 12:18:28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1:无责任底薪是2000元。公司规定早上九点上班,到晚上九点下班,九点下班了,还要开晚会,差不多每天都要晚上十点钟以后才能下班。每天工作差不多13个小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休息,我月出勤了28天的班。公司规定每月可以请假休息四天,不扣底薪。公司实际只给了1800元工资无故克扣了200元工资,除了索要这200元拖欠的工资以外,还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金吗?还有工作时间超出了国家法定规定的工作时间,可以要求索要补偿加班费吗?还有加班费需如何计算?2:公司没给员工签订劳动
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所得到的赔偿应当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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