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就不用支付加班费,所以马某能拿到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5-18 08:35:28
问题描述:
一个工厂,每年冬季连续放假3个月,每年春季是最忙的时候,经常连续工作,只休息一个休息日,工厂一般每年春季招工,11月底结帐走人。工厂一直这样操作,2018年12月,职工马某将工厂告上劳裁员会,要求支付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的加班费共计2400元。理由是在此期间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
但是工厂经理说工厂采用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据所知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审批),只要全年总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251天,就不用支付加班费,马某全年的工作时间并未超过251天,所以不应支付加班费。
所以马某能拿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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