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达县乡镇中心卫生院的职工对工资问题,是人事部门管,还是劳动部门管?是否适合《劳动法》?我们是否能通过法律来解决这种不合理管理、分配制度?全民职工的涵义是什么?
更新时间:2004-08-02 12:06:38
问题描述:
我是一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单位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职工,我是全民所有制职工,是原镇医院合并到中心卫生院的,现归属中心卫生院。但医院将原镇医院设为中心卫生院第二门诊,独立核算,原中心卫生院职工保底480元,原镇医院职工保底180元。我们要求对职工统一安排,统一分配,同工同酬,却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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