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同一事实检察院在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后还有没有权利再多扣押钱,并定罪?
更新时间:2004-07-23 08:49:42
问题描述:
1999年我父亲被人诬告有贪污行为,在7月份的时候建平县检察院询问笔录的时候,反贪局一科的张*科长就对我父亲说:你将涉及的11万房款交给我们就没事了。于是我父亲回家张罗够了给他们交上去了,可是最后检察院还是将我父亲拘留,又将随身带的2400元钱也给没收了。直到2001年9月份的时候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才下来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徙刑年,并处罚金3.7万多元也就是说检察院在法院生效判决的基础上多扣了7万多元钱.我们不断的申诉直到2004年4月份经过朝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才下发了一纸裁定:认为检察院的多扣的7万多元钱中有2.5万多元钱是多扣的给于返回,其余的是非法所得,虽然法院没有定罪但不影响检察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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