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提前解除合同,公司不放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4-06-28 23:51:01
问题描述:
我于2001年7月毕业,进了现在这家公司,刚进公司的时候被要求签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五年,当时觉得这合同中的不太妥当,但如果不签就没工作了,因为那时已经过了找工作的时间了,没办法就签了。
现在对公司的很多做法无法接受,彻底灰心了,想跳槽到同行业另一家公司发展,已经与5.24日递交了辞职信,可公司不同意,并威胁我要想走就要赔偿2万元,我一年的总收入也才这么多呀,可怎么办呢!
关于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
1.乙方若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不告而辞,根据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由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培训费,招聘费和离开后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要求调离工作单位时,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产业,产品,技术以及市场相关或有竞争的工作,也不得泄漏甲方的专有技术,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乙方本人及其所受益单位索赔。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我有几点疑问:
1.我已经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了,但公司没同意,如果现在直接离开,算不算不告而辞?
2.关于上面第二条,我觉得带有明显的竞业避止性质,但其中只规定了我应当承担的责任,而没有提及公司应尽的义务,对我没有相应补偿,这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择业权,这样的霸王条款有效吗?
3.关于第三条,并没有约定具体的赔偿金额,那所谓的2万元,有没有根据?
4.公司不同意我离职,也不安排人员接手我的工作,但我已经把相关的资料和图纸交给了公司技术资料管理部门,而且他们也接收了。我这样算不算完成了交接工作?以后公司的工作如果有什么问题,我有没有责任?
PS:很多学生刚毕业,由于涉世不深以及社会的就业压力,为了混口饭吃,不得不跟公司签订各种不平等的协议和诸多霸王条款,极大的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我们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请各位律师指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