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给办理退回,可以维权吗?
更新时间:2020-06-04 20:24:18
问题描述:
您好 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18年11号)和(沈政办发2018年94号)文件中关于2018年6月30日仍然在职职工要补齐之前欠缴个人应该缴纳养老保险金,补缴至2018年6月30日,之后与单位解除
劳动关系,也就是2018年6月30日之后退休职工不应为企业垫付企业养老保险金,这个时间点的职工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我们垫付全部欠缴企业养老保险金 ,单位不给办理退回,可以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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