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办法保护四分一股东的利益?以董事长利用职权来加建厂房、以董事长签名及公司公章授权公司出纳私人名开公司账户的复印件或经营不善的理由。提出诉讼?要求清算、解散?
更新时间:2004-07-19 16:15:46
问题描述:
您好!我公司4月份筹办5月1日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由4份股东各占25%公司股份。 现因公司经营不善现以有亏损,其中一股东提出退股,其主要原因是其中两股东利用职权(其中一个是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来排除他的权力。另他不再出现在公司里。但他认为这样做只会损害他的股东利益。 我们成立之今没有真正开过一次有记录的股东会议,也没有授权他什么权力书。但董事长现利用职权来加建厂房、以董事长签名及公司公章授权公司出纳与私人名开设公司账户。 公司在亏损的现阶段董事长没有作出合理的方案,而现在搞内部权力争夺。 在这种情形下有没有办法保护四分一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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