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办法保护四分一股东的利益?如果拿(以董事长签名及公司公章授权公司出纳私人名开公司账户。)提起诉讼、解散或清算?
更新时间:2004-07-21 10:26:18
问题描述:
我公司4月份筹办5月1日成立,由4份股东各占25%公司股份,现因公司经营不善现以有亏损,其中一股东提出退股,其主要原因是其中两股东利用职权(其中一个是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来排除他的权力。另他不再出现在公司里。但他认为这样做只会损害他的利益。 我们成立之今没有真正开过一次有记录的股东会议,也没有授权他什么权力书。但董事长现利用职权来加建厂房、以董事长签名及公司公章授权公司出纳私人名开公司账户。 公司在亏损的现阶段他没有作出合理的方案,而搞内部权力争夺。 在这种情形下有没办法保护四分一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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