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原告已因时效丧失诉权,县法制办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是否赋予了原告诉权?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更新时间:2004-07-15 13:32:27
问题描述:
2003年9月6日我单位根据《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赋予的权力,处理了一起山林权属纠纷,2004年3月29日当事一方依据县法制办2004年3月24日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起诉我方,我方认为根据法律,原告已超过诉讼时效,但一审判决撤销我方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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