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局在此争议前提下强执房产是否违法?是否违反了《执行规定》第18条规定?2:如今县检察、县人大、县政法、市中院、市人大全都不管,被执人该咋办?
更新时间:2005-03-28 18:59:24
问题描述:
吴持99年4月生效调解书(同年底还清9.3万元及利息)申请执行,执 行中,被执人杨提出异议称其已经如期履行,但申请人吴以被执人杨提交的9.8万余元还款条上无年号(有年号证人证词)予以否认,空口辩称为97年其他往来。2002年8月执行局提取原条鉴定,但却在遗失原条前提下于2003年元月暗箱变卖了杨房产,后来法院答:原条不知何时遗失,无法解答,此争议不是执行局审查范围,我们只管执行生效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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