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05年2月因工作原因受伤,劳动局那边说这次评了下次以旧病复发还能在评,有没有以旧病复发第二次评级这一回事.我现在很无助
更新时间:2007-02-11 17:04:33
问题描述:
本人与2005年2月因工作原因受伤,经医生鉴定为右腿下端形成粉碎性的骨折,由于已过2年,现在仍没好,还需治疗,可是工伤的时间太长,根据劳动法规定我需先评级以旧病复发才可以继续治疗,这次评了9级,本人不服便向珠海市上诉要求重评,现在结果还没出来,劳动局那边说这次评了下次以旧病复发还能在评,我不知道有没有以旧病复发第二次评级这一回事.我现在很无助,希望能尽快的收到您的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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