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因为没有房屋过户就不按协议规定的内容及时给甲方房款,请问甲方起诉乙方失信、或者甲方因此起诉乙方违
更新时间:2020-05-25 20:17:0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请问甲(买方)乙(买方)双方签到一份
房屋买卖协议,但因乙方不具备房屋过户的政策使房屋没有过户,乙方因为没有房屋过户就不按协议规定的内容及时给甲方房款,请问甲方起诉乙方失信、快速给甲方尾款可以胜诉吗?或者甲方因此起诉乙方违约要回房屋所有权可以吗?
协议中的几个关键要素:1.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是2018年8月签署的,房子在南戴河,是在南戴河限购政策出台之后签署的协议,甲方是
河北唐山籍,乙方
北京籍;2.房子不大协议约定是两次付款,第一次付款是协议签署当天乙方给甲方20万,双方签署协议、甲方给乙方钥匙(已经执行),协议中约定的第二次付款是尾款、只有1.2万,乙方一直不给甲方履行。协议中是这样描述的:“双方过户完成后乙方给甲方尾款1.2万,如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此房仍然无法过户,乙方要在当天给甲方1.2万元的尾款,甲方在乙方可以过户时无条件配合乙方过户”;
3.2019年底后,甲方向乙方多次催要尾款,乙方均已没有过户不给甲方1.2万元尾款,因此甲方想起诉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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