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已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开发商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还是像有些装修公司一样
更新时间:2020-05-25 15:38:16
问题描述:
我在某开发商购买一套房产,现已全款缴纳房款,并开据发票,并已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但在签
合同时,
发现合同及附件中有许多地方未明确,且存在不合理的条款,由此向开发商销售提出,要求签订相关补充协定。遭到拒绝。开发商销售给出的回复是,不接受合同条款,可以退房处理,但坚决不会做出已制定合同和附件其他以外的承诺。
购房合同中
第9页,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签订合同之日,开发商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附件3关于全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中:中央空调只确认了为大金VRV中央空调,未标明产品规格型号,内机数量
商品房精装交付,装饰部分的泥工,水电,油漆,门窗,设备等保修责任范围及时间未在合同及附件中注明,按什么标准承保,按不低国家标准执行,还是像有些装修公司一样,超国家标准给予延长保修
全装修标准确认书中:装修标准价格未
填写,
让客户承诺全知晓所购物业全装修标准及所有装修品牌与型号颜色,
与开发商实际给出装修标准中中央空调未约定型号系列,房间数量,相违背!
公共部分装修:关于电梯,只标明了品牌电梯,(希望给予明确的品牌及型号)
第29页 十一.附则中
6(3)中:买受人明确知悉配套地下车位归出卖人所有,在签署本合同时出卖人有权单独出售配套地下车位
买受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及时购买配套地下车位,视为对配套地下车
提问1:开发商是否存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
提问2:开发商是否可以二次买卖此套房产
提问3:我现不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及相关不合理
的附件,是否存在违约违规
提问4:我是否可以以开发商拒绝修改合同的和
不签订补充协议为由,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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