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经营生意如何分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4-07-08 11:31:19
问题描述:
我于5月初离婚,婚前和前妻一同经营一家洗衣店,店以前妻的名字注册,但事实上店是属于合伙经营,出资人是我的父母和我的一个朋友,父母的钱是我和前妻共同打的欠条。但是离婚协议上我们约定店里有她三万元股份,另外房子各分一半,其它的所有债权债务有我来承担。现在父母因为我们已不存在夫妻名份而要求过户,他们担心前妻把店卖了,那么他们一辈子的辛苦钱全没了,所以要求我改名过户,另外,另一个合伙人因急需用钱,想要撤股,但前妻无论如何也不同意过户。她想自己经营这个店,要求我和另一个合伙人撤资,她以这个店做抵押去银行贷款,现在这个店总价值约23万,她要贷款12万给另一个合伙人,而我的8万股份她要求打欠条,目前店每年利润大概在 8-10万左右,而父母担心钱不知何时才能还上,或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力偿还,所以还是想要她还现金,但她一时也拿不出那么多钱,也不同意改名,也不同意以做公证的形式证明这店是我和她的(在另一合伙人撤股以后)。父母那边也给我很大的压力,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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