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这种状况,假如我违约离开公司,是否必须按合同所写,交纳违约金呢?事隔这么长时间,我还有没有办法争取自己的权益,而且,按照规定,如果我违约走,公司有没有权利扣压我的档案,保险等各种关系.
更新时间:2004-07-02 13:03:02
问题描述:
我于200年8月13日与现在公司签定合同,签合同的当时,合同没有写明违约金是多少,后来公司拿我们的合同去办理相关手续,但是有关部门说不没有违约金不行,老板在没有告诉我们任何信息的情况下自己添上了违约金,后来合同改过章后又发给我们说要填的别的东西,虽然看到上边有新加的违约金,但因刚参加工作也没有说什么,但是这个别情况很多人也都注意到了.后来我们的合同被老板娘收了上去,直到今年四月才又发给了我们.我们公司的一刚离职不久的老员工是负责档案关系的事物的,这个情况她也很清楚.不知道公司的其他员工有没有勇气出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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