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商场是否有保障消费者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2)请问我和我的同事是否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进行上诉(3)请问我们要提供什么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答复!
更新时间:2004-06-27 10:31:20
问题描述:
我和我的同事在新一佳购物时前后连丢两辆电单车,价值三仟多元,我在报案后四个多月、我同事丢车报案半个月无果的情况下,我们与新一佳商场协商赔偿不成,现想上诉。我们想通过上诉赔偿的手段达到商场加强车辆管理的目的,以避免消费者在商场消费再发生丢车及投诉无门的状况。注:我们均有报案,有购车发票,有当天在新一佳的购物小票,明明是在他们那里丢车,商场却不承认。商场在管理上不严,车子既不给发牌也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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