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违反上述原则。2、我已经上述到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可行。3、我怎样可以拿到一房多卖的双赔。4、我第一次起诉还可以以发现新证据的理由要求重新再审吗?可以要求双赔吗5、现在我想应该怎样
更新时间:2004-06-23 22:35:30
问题描述:
我购买了××花园的房子,已经交了首期房款12万,但是签合同时没有谈拢,后来过了一个月,房子因为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我到法院要求退钱,法院同意了 ,判决对方退钱。但是因为房子被查封,我一直没有得到买房款。后来 我发现我的房子早出售给了别人,于是我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我一倍的房款。但是法院以民事诉讼法第111条-5条,说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裁定了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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