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之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们私营企业本来生存就很不容易,不像大公司养几个人也无所谓。而且其他的员工会觉得不大公平,难道就因为她怀孕了,想怎样就怎样吗?我希望在不违背法律的前
更新时间:2004-06-20 21:29:37
问题描述:
今年2月中旬我的公司录用了一个女职工作为电话销售。面试的时候她说去年10月刚结婚,暂时不准备生孩子。4月中旬她发现怀孕了,而且由于先兆流产开始请病假。过了一个月回来上班后工作态度明显变差,上班迟到半小时以上,很少打电话联系业务,还经常在办公室打瞌睡。我的公司是私营企业,每个人工作都很忙,她的状态已经严重影响了别人的工作情绪。我试着找她谈话,希望她自己提出离职,毕竟她只干了2个月,还没有作出成绩,但是她不同意;我又希望她能象以前那样认真工作,她说不能保证。从她的态度和能力来看,我不认为她生完孩子后还能好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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