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涉嫌人格侮辱,公有租房非公共用地的房屋居住权是否可以用于维护和申诉个人名誉和行为自由人格独立自主
更新时间:2020-06-19 17:12:53
问题描述:
邻居是一对老人,聊天的时候会用很大声喊原告的姓名,并且商议不让在社区居住,语言涉嫌人格侮辱,强烈表示不接收,同时和不明接听方经常通话。由于原告之前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基础(硕士学历)和名誉地位(无违法犯罪行为)而被诉是一家门面底商,很有可能通过对于原告形象的诋毁获取商业商业广告效应以迎合当地一些流动人口的低俗趣味或者为非
法人口转移(即贩卖获益)犯罪做出铺垫。公有租房非公共用地的房屋
居住权是否可以用于维护和申诉个人名誉和行为自由人格独立自主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维权?
由于被告言论之中有欺诈成分,让他人以为与原告同吃同住但扬言决裂,原告怀疑他们已经是在维护既得利益。即使每天的人格侵权,也会让被告产生极大的心理满足和地位提升。可能有其他单位或个人也从中获益,并以此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和日常收入。(应该是地区收送的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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