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的做法对不对?这处房产能不能卖?我们该怎么办?急盼您的答复!谢谢!1
更新时间:2004-06-16 18:50:47
问题描述:
我姐姐已离婚,法院判给一处房产,共六间.而此房产原为一座饭店,土地为商业用地,今年十二月份到期.现我姐姐又已再婚,想将房产变卖,买方也已找好.价钱谈妥后,买方提出将土地使用权(知道是到十二月份)过户到自己名下.于是双方到土地局办理相关手续,土地局工作人员告知,需有村委会证明才能办理. 双方来到村委会,而村委会主任却拒绝办理,理由是等到十二月份后,经村委会研究后是否续签协议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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