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讨论:共同关注的一场劳动官司!
更新时间:2007-02-03 09:44:54
问题描述:
诉讼人: 大亚湾海浪
应诉人:濠福涂装(惠州)有限公司
诉讼事由:濠福涂装拖欠大亚湾海浪加班工资11万元一直未支付!
背景:
大亚湾海浪2001年11月被濠福涂装惠州有限公司招聘为生产主管,现任该公司生产系统副总经理,在职期间一直按照公司的规定每天上班12小时,但该公司一直按照1:1支付大亚湾海浪的的加班工资,克扣了0.5被的加班工资,2001年至今已经拖欠大亚湾海浪加班工资11万元,现请求法院要求濠福涂装公司予以支付!
相关证据:1,厂证.
2,所有的2001年至今的工资条(有加班工时)
3,工厂12小时工作制度的公告.
4,工资存折的出入明细
5,生产系统的明细报表(证明公司12小时的上班制度)
申诉的法律依据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第一条,第二条中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同志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同志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二,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
大亚湾海浪12月25日向惠城区劳动仲裁厅申请仲裁,但被劳动仲裁厅依超出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大亚湾海浪随即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此案件3月20日即将开庭审理!
请各位对此案件提出看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