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能否追究王某刑事责任?如果能依据什么?2。依据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王某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多处违反(条例)规定,能否依据(条例)规定分别裁决合并
更新时间:2004-06-08 16:18:47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事请教! 2004年4月王某个人组建爆破队雇佣放炮工(放炮工的有效证件均为2001年未年检)为某修路工程提供石料在甲地购买爆破器材到乙地使用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把爆破器材存放在租用民房内并且雇佣人员在同一房内居住。 王某与修路指挥部只是雇佣关系只是口头协议,无书面合同。由指挥部负责联系购买炸药其实施爆破作业时未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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