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能不能在试用期满时提出辞职?如果我在那时提出辞职,用不用赔钱?
更新时间:2004-06-07 11:49:1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今年3月我签了一份《XXXX公司聘用协议书》,而我在试用期满的6月份提出辞职,老板说我在试用期期间请假过多,所以试用期还没有结束,然后又说,如果我辞职了,就会发封律师信给我,我还是个即将要毕业的学生。现在我将聘用协议书的一部分内容剪切下来,希望张律师能给我一些意见。 用工合同期为 2 年,即 2004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06 年 3 月 1 日止。其中新聘用员工的培训期与试用期共为叁个月。在试用期内甲方有权视乙方实际工作能力与工作表现等方面来决定缩短和延长乙方的试用期和是否继续留用以及职位的改变。甲方在作出以上决定前无需提早通知乙方,但需在协定的试用期内给予书面的通知和确认等相关行政文件通知乙方。乙方无论是试用期员工还是正式用工员工或续约的员工,在已签定的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向甲方提出辞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公司将向乙方收取离职培训费和违约金。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擅自离职,要向甲方缴纳10000元违约费用和5000元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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