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要内容。其次,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尽管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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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