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附加25份意外伤害保险,王妻代理其子向保险公司报案。而且并非意外伤害事件。
更新时间:2020-05-30 23:54:44
问题描述:
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10份人寿保险,并附加25份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为35万元寿险10 万,意外伤害险25万指定儿子小王为受益人。在保险期内王先生在外出旅游时不幸中暑死亡。王妻
代理其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核赔后认为王先生在投保未够1年的情况下死亡,而且并非意外伤害事件。因此在寿险保单中按保额的10%即1万元给付保险金,并退还保费而人身意外伤害保单不用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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