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附加25份意外伤害保险,而且并非意外伤害事件,是否正确?
更新时间:2018-06-25 12:04:46
问题描述:
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10份人寿保险,并附加25份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为35万元(寿险10万,意外伤害险25万),指定儿子小王为受益人。在保险期内,王先生在外出旅游时不幸中暑死亡。王妻代理其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核赔后认为王先生在投保未够1年的情况下死亡,而且并非意外伤害事件,因此在寿险保单中按保额的10%即1万元给付保险金,并退还保费,而人身意外伤害保单不用赔付。该种做法是否正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