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学校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合同5年,不给予我经济补偿金。是否该获得经济补偿金?我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0-04-11 09:20:02
问题描述:
本人2014年8月入职,与学校签订人事
代理合同合同5年,2019年4月,在我合同即将到期的前4个月,学校出了一个文件,里面明确表示对人事代理人员,首聘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2019年7月,本人收到了学校的告知书告知我一个月后合同期满让我办理离职,但是当时我正处于孕期,我提出申请,告知学校人事部门我在怀孕的情况,学校又给我出了个告知单告知我合同顺延至我哺乳期终止,即2020年10月到期。得知自己2020年10月份后就没法继续在学校工作了,因此宝宝分娩后还在哺乳期的我就马上开始找新工作了,2020年4月找到新工作,需要与学校办理离职才能入职新工作。去办理离职时,学校以合同还未期满,是我主动去离职为由,不给予我经济补偿金。学校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该获得经济补偿金?我该如何维权?实在是求助无门,特咨询各位律师,望能获得详细解答,非常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