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样子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20-04-03 19:07:57
问题描述:
公司3月8日给我记了个不公平的大过处分,事情经过是这样子,当时我上的班是3月7日夜班 在3月8日的早晨4:51分离开厂区5点59分回到厂区当天加班提报到9:00这个期间总用时68分钟,公司保安室调查我的刷卡记录给我定义一个溜班 并把我的识别卡没收给我记了个我认为不合理的大过,并要求我在上面签字,因为当天是礼拜六假日加班我当天提报加班到9:00我的加班提11小时 我加班提报时间是3月7日晚20:00至3月8日早晨4:45记8小时加班,6:00至9:00为3小时加班,前后共计11小时,因为我出去的时间并未占用我所提报的工作加班时间,现在部门内部又在调查我平时午餐的时间 我们吃饭时间是1小时,实际我确实超出了大概1小时左右,现在部门要记我大过,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累计2个大过为违纪辞退,公司提出给我解除劳动
合同,我在公司任职将近6年,我想知道这样子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是否合理,因为第一个大过是有问题的大过因当天不是正常工作日,是假日,假日提报时间段就是20:00到20:45可以认定为1个小时加班,因为公司提报加班系统就是这样子的 有很多人打比方下21:00他的提报时间就是20:00至20:45记1小时加班,期间人员过20:45不到21:00期间就离开了,后面的时间以此类推,因之前的确有很多人在正常工作日5点到6点这个时间段出厂区吸烟啊做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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