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就相当于只发国家规定的最低基本工资。这种规定违法吗?
更新时间:2020-05-24 10:33:07
问题描述:
我所在的这个公司,一直在拖欠员工的工资,2019年的全年工资,在2020年初才发放,从2020年1月份,又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并且现在公司制定了一个全员营销计划,要求各个工作岗位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去销售公司产品,并制定员工销售业绩目标,未达标或达标不理想就要扣掉绩效和取消岗位津贴补助,就相当于只发国家规定的最低基本工资。公司做这个决定并没有跟员工商量,只是通知,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规定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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