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6月份与早教机构签订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可以上诉,要回我49节课程的课时费。
更新时间:2020-03-30 21:58:47
问题描述:
我于2019年6月份与早教机构签订
合同,共计89+9+9课时,其中9课时是99元课时包,另外9课时为赠送,共107课时。费用共18,999。2020年2月黑疫情机构无法开面授课程,要求我上直播课程或等到疫情结束继续上面授课程。因目前不具备上网课的条件,也不接受网课这种授课形式且。孩子已经年满三周岁,疫情结束即将去异地上幼儿园,且我在北京租住的房子也于2020年5月31号到期,因此我申请退费。目前已经上了58课时,剩余49节课,我要求按照剩余的课程进行退费。早教机构以合同中,已上满1/2的课程不予退费为由拒绝退费。我认为这种条款属于
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早教机构又要求我把剩余的课程转给其他人,协商无果后又要求我继续等待,等到疫情结束,6月份之后再进行协商退费事宜。请律师帮忙看一下我是否可以上诉,要回我49节课程的课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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