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那些为不合法行为,那些可以要求公司作出承担法律责任或赔偿
更新时间:2004-04-09 17:05:09
问题描述:
2002年6月公司到学校招聘,双方商定(学校领导在场)有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劳动保险,工伤保险,养老金,但在劳动协议上没写明.1.2002年7月开始上班,4个月试用期.到2003年2月交养老保险,其余都没交(工资条上只写着代交保险金xx(50左右)元,公司不肯详细回答究竟包括那些保险.2.公司在2003年9月没跟本人商量就将我降薪3.2004年2月-4月出差昆山,公司没有补贴4.2004年3月再次没跟本人商量就将我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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