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未当庭宣判。房子我于3月20日起出租给他人了,这会影响判决吗?房东有权解除合约并追究租客的责任。
更新时间:2020-03-24 22:14:46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租客,租金半年付一次,2019年11月10日房租到期,然后不付半年的房租。我于2020年一月份起诉他,法庭于3月16日开庭,并未当庭宣判。房子我于3月20日起出租给他人了,这会影响判决吗?我当时与原租客的
合同里写:租金到期后,租客如果在30日内付租金,房东有权解除合约并追究租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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