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算违约么?请问我还能要回押金么?请问我能一直住满半年即(9月11日)么?请问在不交下半年房租的情况下,房东在8月12日至9月11日之间有权收回该房屋,并以换锁方式执行么?
更新时间:2005-08-15 17:25:47
问题描述:
2005年3月12日,以个人名义租住一套房,租期一年,月租1000元,预付半年租金外加一个月的押金共七千元;在合同里有要我“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半年房租”,如“在十日内不付下半年房租”,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在8月7日、10日房东分别打电话过来催房租;由于各种原因,我不再租住下半年,所以准备不交下半年的房租,房东立刻声明要在8月12日来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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