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为2年,收回房子,A却说房东要补偿给他35月的租金,请问这样合适么?
更新时间:2020-03-23 12:53:34
问题描述:
门面房租给了A到2020年5月27日,2019年某月A转租给了B,期限为2年,2020年因疫情原因B无法在做生意,2020年3月准备再次转租给别人,同年3月作为房东准备按期(2020年5月27日)收回房子,A却说房东要补偿给他3-5月的租金,因为他已经收了B第二年的租金,请问这样合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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