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我的基本工资为1800元整,节假日顺延,请问这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3-02-05 22:34:48
问题描述:
您好!
是这样的,我20年1月24号至26号开始休春节假期,但因为新冠病毒爆发导致没法正常27号回公司上班,后跟主管联系准备调休2月份假期,在此期间至2月2日都在正常履行应尽的工作职责,但因为个人问题2月2号过后私人手机丢失,工作手机未能正常带在身边,公司同事无法与我取得联系,导致1月份的工资在2月15日未能发放。后与公司领导取得联系但协商无果,于3月12号提交辞职报告并归还公司财务,可后面接到公司工资条我被告知1月27号至31号这5天我为事假考勤,并被扣除1258元的缺勤考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规定我的基本工资为1800元整,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15号,节假日顺延,但时至今日我还未收到任何款项!请问这合理吗?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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