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真出现了产权纠纷,仅凭收条和证人证词是否对我有利?2、在不破坏双方关系,最好不让卖方知道的情况下,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对“我方积极主动要求过户,而卖方不配合办理”这一事实进行法律方面的证明?
更新时间:2004-03-12 13:51:46
问题描述:
2008年我购买朋友的一套二手房,我将购房款一次性付清,朋友写了收条并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交给我,所有交易均有中间人作证,自购买之日起我多次要求进行两证过户,但卖方都以各种借口搪塞过去,说我是不是信不过他,没必要花那个钱过户,朋友关系也因此逐渐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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