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1万7千元欠款,被逼写2万元收据,能追讨回剩下的3000元吗?
更新时间:2009-01-26 22:17:05
问题描述:
我在98年借同学现金二万元。因当时关系很好未打欠条。此后他外出打工一直找不到他。
2008年10月23日后我两次去他家追要,他承认有借款之事,就是不打欠条和还钱。
2009年1月23日,我再次打他电话,是他前妻接的。她前妻在电话里承认有借款的事也答应还。但是提出条件:只还我1万7千元现金,而我必须打2万元收据,不然我永远也拿不到一分钱。被逼无奈我答应下来。
我用录音笔把当时电话中通话交谈的内容都录了下来。
2009年1月24日我去他家。他前妻逼着我照着她事先写好的收据一字不差的抄了一张2万元收据,她收好后才到楼上拿出1万7千元现金给我。收据的内容是:今收到路荣所欠朱婷现金2万元整,现已由吉文替路荣还清。
当时对话的内容我也用录音笔全部录了下来。收据上的见证人签字是陪我去的朋友签名的。
咨询律师:
依据我所写的收据,证明他确实有欠我钱的事实;
电话录音和当时现实对话录音,证明我是被逼写的2万元收据。
当时的见证人的证言,说出事实。
我能依靠法律追要回剩下的30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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