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更新时间:2020-01-10 00:01:26
问题描述: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这就是说如果你购买的食品,价款的十倍还低于一千元的可以向商家要求索取一千元的赔偿。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想知道这个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是什么?怎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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