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否可依据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给予十倍赔偿。
更新时间:2009-09-24 08:17:40
问题描述:
本人在贵州都匀市***大药房购买了一批保健食品(蜂胶软胶囊),后发现属于造假,原商品标注其功效成分(总黄酮)含量为5.02%,后经本人送样品到贵州省质检院检测,其含量仅有0.12%,仅是原标注量的1/36 .
曾向省质监、工商、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检举,均受到互相推诿,不予受理。现拟向法院起诉,但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保健食品管理法规(由国务院颁布)尚未出台,因而处于难以维权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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