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当周值班时间从0712、应该认定工伤。我这能否认定是工伤?
更新时间:2019-12-26 09:20:53
问题描述:
在单位长期值夜班7年,受伤当周值班时间从07-12、18-02,12-18、02-07点,休息一天,又是07-12、18-02点,值班不许闭眼。周五上午因人员噪声没休息好,且从周二起值班室外围约五百平米几乎封闭的空间(只有单向一大二小门开着)刷地坪漆,很刺眼、想流泪,嗓子难受,周五中午接班后仍有气味嗓子发痒,闭嘴干咳了两声,感到眼难受、发花,自己用手检查,左眼失明,经诊断系玻璃晶体积血、左眼底出血、视网膜病变出血。一月后裸视0.1。本人无高血压、糖尿病和重大疾病。按高法解释,“用人单位没有
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就应认定为工伤,但单位对照保险条例说我这没有伤害不能认定。我认为长期夜班熬夜可致视网膜病变,过度疲劳和刺激干咳也许是导致出血的诱因,应该认定工伤。我这能否认定是工伤?特请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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