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上班。三个分部分别与外资厂方签订劳务合同。是否违法?我该以什么方法维护我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9-12-25 16:15:23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
物业管理公司上班。本公司从一家外资公司外包业务(包括宿管、清洁、维修三个部分),承包方式为包人头数,三个分部分别与外资厂方签订劳务
合同。 我所在的宿管部已经在十月份签订合同(包括本人在内共5人),维修部在十二月的合同没有签到,只能裁掉维修部。 维修部共3人,十几天前遣走一人,还有一人也写了辞工书马上就离开,最后剩下的那个人不想离开,公司准备把他调到别的地方也不愿去(有点人际关系);在此情况下,公司决定把我调到清洁部打扫卫生,把他调到宿管部(理由是方便即时维修,我怀疑这只是一个借口,因为维修部已经决定裁掉)。清洁部的工资比宿管少700元,公司经过班长用微信、给我转发了调岗通知书,上面写着让我1月 1日到清洁部报到上班。 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不服从调岗吗?这种调岗是否合理?是否违法?我该以什么方法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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